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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藥包裝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國醫藥包裝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對會員的服務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員申請入會應滿足下列條件: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社會、對國家有責任感,有大局意識,重誠信,講信義。
2、擁護《中國醫藥包裝協會章程》、《中國醫藥包裝協會行規行約》及各專業委員會相關實施細則;自愿加入本會并履行會員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3、在本行業業務領域有影響力、區域范圍內有輻射力;對整體行業發展有集體觀念、市場觀念,積極參與行業發展建設的單位和個人。
4、單位會員應在中國境內有合法的生產場地或辦事機構并取得相關證書。
5、會員所從事的行業應為醫藥和包裝的生產、科研、檢測、銷售等醫藥包裝相關行業;其它行業單位可作為非會員單位參加本協會組織的部分活動。
第三條 會員申請入會的程序
1、在協會官方網站提交入會申請并同時將所提交的《中國醫藥包裝協會入會申請表》原件(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寄送至協會秘書處。
2、協會秘書處對申請入會單位或個人的資格和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由協會秘書處將申請資料報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批。
3、理事會或常務理事經過復審,同意后批準入會。
4、由中國醫藥包裝協會頒發會員證書并審核通過網絡注冊申請。
第四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1、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有關活動,并享有相關的優惠政策和價格。
3、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4、協會期刊、雜志的優先訂閱、索取權。
5、其它由中國醫藥包裝協會規定的、針對特定活動的,會員應享有的權利。
6、享有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五條 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會員有義務執行本協會的決議,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2、向協會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資料,維護良好的行業秩序和市場秩序。
3、積極學習和宣傳行規行約、包裝科技知識,推廣先進經驗、優質產品和科技成果,促進、推動行業進步。
4、會員有繳納會費的義務,應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會費,繳費后應向協會秘書處申領當年度的會員證書,并按照《中國醫藥包裝協會會員證管理辦法》管理和使用有效的會員證書。
5、會員單位應有專職的(或固定的)聯絡員,負責與協會的聯系工作。當聯絡員發生變更時應及時提交聯絡員變更申請至協會秘書處,以便及時更新聯絡信息。聯絡員職責如下:負責參加協會活動的組織聯系工作及日常事務聯系工作;傳達協會信息;向協會反映會員意見和要求;負責監督所屬單位的會費繳納情況;向協會報告會員信息的變更等。
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限制和退會
1、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如需退會,應向協會提交書面的退會申請,協會經相關程序后為會員辦理退會。會員退會時,會員證應交回。
2、按《中國醫藥包裝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會員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的,按其自動退會處理,并在協會官方網站或以其它方式公布。會員有非連續的未繳費記錄的,協會有權限制其部分會員權利,如限制被選舉權、限制期刊索取權等。
3、會員因觸犯國家法律、違反協會章程和制度、造成不良影響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協會有權取消其會員資格、除名,并通過協會官方網站或以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
4、其它經協會理事會表決通過,認為應當限制會員權利或取消會員資格的情況。
第七條 附則
1、中國醫藥包裝協會理事會負責本辦法的制定和修改。
2、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中國醫藥包裝協會理事會。
3、本辦法自2019年04月26日第十屆第一次理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中國醫藥包裝協會會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協會收取會費目的是為了服務會員、保障日常運行,按規定繳納會費是每個會員單位的義務。
第二條 單位會員會費
1.普通單位會員年度會費4000元;
2.理事單位年度會費7000元;
3. 標委會委員單位年度會費7000元;
4. 副會長單位年度會費30000元;
5. 事業單位、地方協會年度會費1000元 ;
6. 各級政府部門免收會費;
第三條 個人會員會費
個人會員免收會費
第四條 會費的繳納
1.各會員單位應在本年度的6月底以前將當年的會費繳至協會秘書處;
2.協會秘書處在收到會費后即為會員單位開具國家財政部監制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
3.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足額繳納會費的單位,應及時向協會秘書處提出書面減免申請,經理事會討論批準。
第五條 會費的使用
1.會費主要用于為會員服務的各種活動如調研、信息搜集、雜志、網站、微信、多媒體運營、標準化活動等;
2.用于協會的發展及秘書處日常支出。
第六條 會費的監督
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會員大會及國家相關部門的監督,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會費的支出情況。
第七條 本辦法自2019年04月26日第十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2014年04月25日第九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醫藥包裝協會會費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中國醫藥包裝協會會員證管理辦法
第一條 中國醫藥包裝協會根據《中國醫藥包裝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為了加強對中國醫藥包裝協會會員證書(以下簡稱會員證)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員證是中國醫藥包裝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員的有效證件。會員證由協會秘書處統一印制并管理,并按每屆五年,每年換發一次。每個會員單位(或個人)發放一個會員證。
第三條 會員證頒發的范圍是凡自愿申請,經理事會討論通過或常務理事函審,批準入會的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四條 會員證需加蓋“中國醫藥包裝協會”印章,并在會員證有效期內方為有效。
第五條 會員證在有效期內的會員在參加協會舉辦的活動時,可享受《中國醫藥包裝協會會員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各項權利和優惠政策。
第六條 會員證須由會員單位(或個人)妥為保管,不得仿制、涂改或轉借。
第七條 會員證遺失者,應及時向協會秘書處提出補發會員證的申請,經審查后,補發新的會員證。
第八條 因違紀違法被處分、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或使行業聲譽蒙受巨大損失的會員,協會應取消其會員資格并收回會員證。
第九條 各專業委員會新發展的成員由協會秘書處統一辦理入會手續并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在會員證有效期內,因單位名稱變更需要換發變更會員證的,由會員單位填寫《中國醫藥包裝協會會員信息變更申請表》并寄送至協會秘書處申請辦理;換發新證時必須交回舊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證有效期至會員單位(個人)繳費當年度的自然年末止,每年換發一次。會員單位繳費后應及時索取新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時應交回有效的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協會秘書處根據《中國醫藥包裝協會會員管理辦法》制定,最終解釋權歸協會所有。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9年04月26日第十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2013年11月30日第六屆理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國醫藥包裝協會會員證管理辦法》同時廢止。